本报讯 记者范瑞恒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
1995年11月,郑州市中原区豫星调味品厂(以下简称豫星调味品厂,个体工商户)与闫垌村三组以该厂系村办企业名义向主管部门提交《关于违章用地的检查及补办征地手续的申请》。郑州市土地管理局同意补办并下达批复,该厂其后所提交的相关申请表中经济性质栏填写了“个体”。
陈德龙系个体工商户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办德龙加工厂业主,自2011年3月开始加工生产钢化玻璃。2012年11月2日,成华区环保局在德龙加工厂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保和街道办事处天鹅社区一组B-10号的厂房检查时,发现该厂涉嫌私自设置暗管偷排污水。
原告王风明从事贩卖板皮业务,被告孙元丽在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某村开办了福隆板材厂,为个体工商户,从事胶合板生产。自2011年开始,原告王风明将板皮送至福隆板材厂,由本案另一被告孙子明(孙元丽之兄)收货,孙元丽给付货款。
罪犯奚中杰,男,个体工商户。原判认定,2007年至2011年3月间奚中杰伙同他人生产盐酸克仑特罗原粉(俗称“瘦肉精”)2700余公斤,销售至河南、山东等八省市,给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并致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仅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损失即达3400余万元,焦作市辖区生猪养殖户损失达1.61亿元。
青岛市崂山区某艺术鉴赏中心(以下简称某艺术中心)系经营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2017年至2018年期间在未依法取得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先后购入大王蛇3条、穿山甲1只、熊掌4只,并将部分野生动物做成菜品销售。
孙某于2019年6月11日进入某外卖平台配送站点工作,该站点由某物流公司承包经营。某物流公司与孙某订立了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从事配送工作期间,孙某按照某物流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指定区域范围内执行某外卖平台派发的配送任务,某物流公司根据孙某出勤及订单完成情况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
□ 法治时评□ 林楠特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1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任端平介绍,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