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在服刑期间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家照顾父母。”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曾某平当庭表示不上诉,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再次表达了悔意。
11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曾某平非法行医致一产妇和胎儿死亡案作出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曾某平犯非法行医罪和伪造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抓住“商机”非法行医 岂料致一尸两命
时间回到1999年,曾某平从四川来到北京打工。在工作中,她发现很多工友感冒、受伤后怕花钱,不愿意去医院治疗。
曾某平的父亲是乡村医生,她从小耳濡目染,跟父亲学过一点医术。虽然明知自己没有行医资质,但看到“商机”后,她还是动了心。随后,曾某平购买了一些简单的医疗用品,放在日常干活的办公室,有工友需要时,便给他们进行打吊针等简单的治疗。慢慢地,来找曾某平看病的人越来越多。曾某平为了扩大影响,又通过散发名片的方式,向周围人推销自己。
2004年5月17日中午,暂住朝阳区洼里乡的孕妇张红(化名)在家生产时,其男友通过名片上的电话联系上了曾某平,请其为张红接生。“我先给产妇挂上了生理盐水,后来看她疼得厉害,就往生理盐水中加了催产素,不久后产妇出现惊厥、呕吐症状。我赶紧让家属将孕妇送往医院抢救。”曾某平回忆说。
据医院病历记载:接生员(即曾某平)称,产妇使用催产素后,口吐白沫,不久后意识不清、唤不醒,到达医院后已无生命体征。胎儿胎心微弱且快速消失,随后死亡。
而回到住处的曾某平跟工友说完此事后,越想越害怕,第二天一早便购买火车票逃往新疆。
2004年5月18日,张红男友向公安机关报案。尸检结果和当地医保局(现为区卫健委)出具的意见显示,孕妇是发生羊水栓塞而死。公安机关认为曾某平涉嫌刑事犯罪,随即进行了立案,并决定对曾某平刑事拘留。但那时曾某平已经逃亡,此后,公安机关进行了长达十余年的追查,均无所获。
原来,曾某平在逃到新疆后不久,就在家人的协助下,办理了一张新的身份证,不仅姓名改为了刘某如,连户籍地也由四川变成了山东。
辗转逃亡19年 被抓后如实供述
在逃亡的19年里,曾某平先后辗转多省,以伪造的身份四处打零工,不敢回老家,更不敢和父母联系。
今年6月21日,曾某平在安徽打工时,民警发现曾某平未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当民警上门登记曾某平身份信息时,她闪烁其词,引起了民警的怀疑,随即被带回派出所。这一刻,不愿再逃亡的曾某平主动交代了“19年前在北京为一孕妇接生时导致一尸两命”一事。安徽公安机关将相关情况通知北京公安机关后,曾某平被移交至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6月27日,公安机关提请朝阳区检察院对曾某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引导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
“如何证明曾某平的非法行医行为导致产妇死亡,是该案办理的关键。”朝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郭蕾告诉记者,该院引导公安机关对曾某平用药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导致被害人羊水栓塞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此外,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曾某平违规办理并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求公安机关对相关事实进行补充侦查。
根据公安机关补充的医疗机构证明和检察官查阅的大量医学资料,可以证明曾某平的行医行为确系被害人张红死亡的主要原因。“从时间上看,张红的并发症与使用催产素有明显关系。自曾某平当日12点47分接到电话,到15点08分医院接诊时被害人已经死亡,全程仅2小时21分钟。根据证人证言和曾某平的供述,曾某平到达被害人住处后十余分钟,即开始为被害人打点滴、使用催产素,用药后几分钟,被害人出现羊水栓塞症状。从适应证上看,被害人有强烈、规律的宫缩,不符合用药条件,不应使用催产素。从用药方式上看,催产素用药量过大、滴速过快,明显超过用药规范。”郭蕾分析说。
被告人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采纳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11月19日,朝阳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中,曾某平多次提到了“后悔”:“这十几年里,我一直在吃素,挣的钱也经常捐给公益组织,就是为了减轻心里的愧疚。”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曾某平无行医资质,不具备为产妇接生的能力,违规使用处方药催产素,也没有准备抢救、应对突发状况所需要的设备、药品,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行医罪。曾某平为逃避司法机关追究,委托他人办理虚假身份证件,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前,用该伪造身份证件乘车、办理银行卡、手机号等,其行为触犯了伪造身份证件罪。
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崔晓丽 钱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