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某等人作为连带保证人与船东益利船务有限公司签订《个人担保书》,其中管辖权条款约定,担保人同意香港法院拥有排他管辖权,同时还约定并不限制船东在其他法院提起诉讼。益利船务有限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施某某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施某某以香港法院对本案具有专属管辖权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信用担保书 致 分行: 根据你行与___(下称借款人)在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
纳税担保书 ┏━━━━━━━━━━━━━━━━━━━━━━━━━━━━━━━┓ ┃ ...
金融机构不可撤销担保书 致: 根据 (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你行与借款人于 年 ...
非金融机构不可撤销担保书 致: 根据 (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你行与借款人于 年...
反担保书 交通银行_____分行: 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下称乙方)于___年___月_...
不可撤销现汇担保书 银行: 根据 公司 号文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
不可撤销外汇额度担保书 银行: 根据 公司 号文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
不可撤销人民币担保书 根据 (借款人) 号文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
不可撤销反担保书 **集团有限公司: 贵公司欲****年**月**日向**银行香港分行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国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