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又筹到了300万元资金,接下来会尽快履行承诺,按期把余款退缴干净,弥补被害企业损失。”8月12日,一起挪用资金案中的借款人肖某向...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9日,L公司与R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4月9日至2021...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民营企业权益的重视与保护,让我们摆脱这一笔‘糊涂债’。”近日,A公司负责人阿强(化名)得知法院已采纳再审检察建...
2015年5月1日,黄某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胡某汉、担保人青岛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置业公司)、担保人山东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胡某龙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169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利率为月息2.1%,每月三十日前支付当月利息,担保人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被告周某某在被告江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处购买房屋,约定付清首付款,余款51万元,由被告周某某作为借款人、被告江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向中国某银行某某支行办理按揭贷款。
山东省青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青州农信社)与青州市汇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州汇丰公司)及其他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州市法院)经调解结案,其中青州汇丰公司对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因该案的借款人、保证人均未按期履行义务,青州农信社申请强制执行。
蔚某于2014年9月30日向陈某出具的《借条》载明:“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合计借到陈某现金人民币壹亿柒仟陆佰贰拾壹万贰仟元整。从2014年10月1日后,壹亿叁仟万元本金按照日息3‰计息。借款人:蔚某。担保人:金桃园公司”。
2013年5月30日,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融信托)与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梅园华盛)(借款人)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分期发放贷款4.1亿元,贷款期限30个月,并就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进行了约定。2014年6月20日,梅园华盛与华融信托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梅园华盛根据贷款发放进度分期支付财务顾问费用3405万元。
2018年4月,借款人孙飞科技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与出借人曾某某签订《借款合同》。孙某以其所有的不动产为案涉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三方)》。两份合同均约定发生争议由担保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小小一张借条上,除了借款人、担保人,还出现了第三人签名,是担保人、共同借款人还是见证人?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时,需要担责吗?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