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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区检察院聘任第一批检察听证员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陈少虹5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一届检察听证员聘任大会,该院...

指导案例133号: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振殿、马群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污染者违反国家规定向水域排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以被污染水域有自净功能、水质得到恢复为由主张免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指导案例135号: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苏州其安工艺品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产生危险废物并实施了污染物处置行为,被告拒不提供其处置污染物情况等环境信息,导致无法查明污染物去向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原告主张的环境污染事实成立。

指导案例136号: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环境公益诉讼案

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对人民检察院就同一污染环境行为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以参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采取分别立案、一并审理、分别判决的方式处理。

指导案例137号: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诉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以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制止,行政机关是否充分、及时、有效采取法定监管措施,以及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作为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的标准。

指导案例175号: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小朋等59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1.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当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侵权人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在造成其捕捞的特定鱼类资源损失的同时,也破坏了相应区域其他水生生物资源,严重损害生物多样性的,应当承担包括特定鱼类资源损失和其他水生生物资源损失在内的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责任。当生态资

指导案例176号: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夏顺安等15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对于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认定非法采砂行为所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和损失时,应当根据水环境质量、河床结构、水源涵养、水生生物资源等方面的受损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合理认定。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6日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整顿...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最高检公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