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丽公司)系电影《悟空传》的著作权人,其将该影片音频后期制作事宜委托北京派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华公司)执行,双方签订合同并约定有保密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派华公司违反保密约定将部分工作外包给案外人实际完成,并将新丽公司交付的电影素材以“WKZ”(即电影名称的拼音首字母)命名,通过百度网盘传输给案外人。
被执行人具备恢复经营的基础性条件,执行法院通过积极促成有意向的经营主体注资收购,并协调其他债权人同意解除被执行公司重要设备的查封,在清偿工资债务的同时,推动被执行人顺利复工复产。
2021年12月,某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大足第二医院向中恒公司支付停工损失等。该仲裁案件中,申请人为中恒公司,被申请人为大足第二医院。2022年3月,颐合公司作为案外人,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理由如下:一是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二是中恒公司与大足第二医院恶意串通,导致仲裁裁决错误,侵害颐合公司的合法权益。
与境外人员勾结,多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从中赚取高额运输费用。近日,经贵州省金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房屋被法院查封之后,案外人另行提起确权之诉,法院能否支持?近日,广西灵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确权纠纷案件,裁定驳回...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据外交部“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24日消息,为进一步促进中外人员往来,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方决定...
就当前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习近平主持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强通报有关情况 蔡奇丁薛祥出席新华社北京7月24日...
2022年7月中旬,原告江某因支付工程款向案外人杨某乙转款15万元,但在手机银行操作过程中,误将该款转入被告杨某甲名下账户。原告江某发现后,当即联系被告杨某甲,杨某甲则称,与江某素不相识,转错账的情况不可能存在。随后,江某向双峰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双峰法院依法冻结被告杨某甲名下账户存款15万元。2022年8月,原告江某向双峰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提起仲裁称:2015年申请人、被申请人及案外人三方签订《合资协议》,其第五条“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约定被申请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7350000元,第一笔资本金在公司注册成立3个月内按各自出资额的20%到位,剩余部分根据工程进度逐步到位。
中国法院网讯(曹永芳)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纠纷案。 2015年,李某、马某向案外人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