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食品公司)成立于2002年,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江,股东为陈某江与陈某柱,经营范围包括肉类、冷藏销售。临沭县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英某,实际控制人为陈某龙。陈某龙与陈某江原为朋友关系,二人共同商定由乙食品公司为丙食品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本报通讯员 王蕾走进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大门,漫步在党史文化长廊中,感受建党征途和祖国家乡...
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张某某在菏泽市某农贸城经营“培华调料品商行”期间,从济南龚某某、吕某某(另案处理)处,通过物流公司以货到付款的方式,低价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欣和牌”味达美酱油35次,销售到菏泽市多个酒店及学校周边,销售金额人民币119815元。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张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案情回顾 王某甲父亲王某、母亲刘某某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5月29日在菏泽市巨野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生男孩王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山东省菏泽市监委对中...
【发布部门】菏泽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8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
【发布部门】菏泽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0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
【发布部门】菏泽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