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对仲裁案件执行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作出的明确规定,具有强制约束力。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其确定管辖的连接点只有两个,一是被执行人住所地,二是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法律没有赋予权利即属禁止。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效力级别】法律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法律 【时效状态】 已被修改 ...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效力级别】法律 【时效状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