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笔者认为,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部分的物业管理,主要责任是监督,是否封闭...
旅美华侨陈俊辉在广州的两套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房屋,一套被法院执行拍卖,另一套被查封,在经过长达9年时间的反复申诉过程中,作为此...
案例: 某中外合资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承包给香港人刘某经营。刘某自承包之日起,强迫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取消所有节、假日,...
企业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才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后形成的工伤保险关系对先前发生的工伤事故是否具有溯及力呢?8月7日,...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期间,污染者主动改进环保设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超标排污行为的违法性、过错程度、治理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以及防污采取的有效措施等因素,适当减轻污染者的赔偿责任。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人民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的,可以责令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批准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之前,污染者不得恢复生产。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
【发布部门】白山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效力级别】设区...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10〕23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20〕26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时效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