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至2020年9月,被告人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东省普宁市南亨里其住所内,用中药材首乌、甘草、大茴和西药溴已新、土霉素片、复方甘草片、磷酸氢钙咀嚼片、醋酸泼尼松、马来酸氯苯那敏等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研磨成粉,并雇佣被告人李某将药粉分包、包装为成品。
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80万余元的生产、销售假药及伪劣产品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
日前,河北省临西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厂外设厂”排放危险废物案尘埃落定。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附...
原标题:开黑作坊月产假冒“金纺”1.9万瓶 本报讯 见“金纺”牌衣物护理剂热销,纪某与他人合谋在线上开设店铺,线下开设“黑作坊”生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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