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住户将空调外机安装到楼上邻居窗户边,楼上邻居不堪噪音污染,将楼下住户诉至法院。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
日前,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株洲一男子私自逃票进入某景区游乐场区,因在乘坐“维苏威...
日前,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这已是于某第三次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周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
□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地市巡礼□ 本报记者 鲍静 阮占江湖南省株洲市自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以来,以群众反映最集中的医...
一路北上的湘江,在湖南省株洲市区拐了一个弯,由北折向西。 湘江湾北侧,是株洲市石峰区田心街道,这里如今奔腾着另一条“大江”—...
「 审理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文书类型 」 民 事 判 决 书 「 案 号 」 (2000)湘法经再终字第12号 ...
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的保全标的物系非金钱动产且被他人保管,该保管人依人民法院通知应当协助执行。当保管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且被保全人不支付保管、租赁费用的,协助执行人无继续无偿保管的义务。保全标的物价值足以支付保管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维持查封直至案件作出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保全标的物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支付保管人的保管费用;保全标的物价值不足以支付保管费用,申请保全人支付保管费用的,可以继续采取查封
【发布部门】株洲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株洲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效力级别】设...
【发布部门】株洲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效力级别】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