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原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要求认定和保护两件以上的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应根据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意图,来确定需要认定和保护其中哪些(件)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原标题:“米其林”遇上“美其淋”,共存能否分清? 一方为法国知名轮胎生产商,另一方为经营中药材及农副产品收购的安徽企业,围绕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