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 (1999)沪一中经初字第55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直属支行,住...
原告:邝五女。 被告:番禺里仁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仁公司)。 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番禺支行1992年12月28日,被告里仁公...
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只要转入的债权数额仍在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即使未对该最高额抵押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该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仍然及于被转入的债权,但不得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