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的抚养费纠纷,涉及的多是未成年子女,而在子女已经成年但学业尚未结束的情形下,能否向父母主张抚养费?以下通过区分三种情...
民主与法制网讯(□吴思敏 通讯员 公新文)6月16日,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通报:2024年6月16日9时至16时30分,由广州市政府主办的2024...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案,妻子邓某患有脑部肿瘤导致丧失自主能力瘫痪在床,法院以其利害关系人(丈夫陈某)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妻子邓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依法支持陈某的诉请,判决邓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原告陈某转、被告张某强于1988年8月16日登记结婚,1989年7月9日生育女儿张某某(已成年)。因经常被张某强打骂,陈某转曾于1989年起诉离婚,张某强当庭承认错误保证不再施暴后,陈某转撤诉。此后,张某强未有改变,依然要求陈某转事事服从。
刘某芽与妻子共生育四子女,均已成年并结婚。刘某如系其子,与刘某芽相邻而居。2010年,刘某如意外受伤,认为父母在其受伤休养期间未对其进行照料,产生矛盾,此后矛盾日益加剧,刘某如长期不支付父母的生活费,亦未照顾父母生活起居。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吕某某于1980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1983年6月4日生育长子吕甲,1986年5月30日生育次子吕乙,1988年12月28日生育三子吕丙,现三个孩子均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原告陈某某系重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患病后无法独立生活,被告吕某某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小张称其在初中课间休息时,被同学小李撞掉半颗门牙,限于当时未成年,无法进行修复,现已成年,进行了修复,故要求小李赔偿修复费用。近日...
将他人视频转发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将自己虚构成年轻女士,53岁的秦某以此诱骗他人为其发红包、代付款共计1.3万余元。近日,安徽省广德市...
清明节将至,人们在寄托哀思的同时,也在思考如何体现对生命的认知和尊重。《2022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来中华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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