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4月9日,司法部在上海召开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各试点地区的工作推进情况,对下一步...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第四期仲裁员履职培训班在京举办。□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文/图收到仲裁申请66件,受理仲裁案件24件;严把仲裁员选聘标...
3月27日,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京会见北京大学法学院“全球教席学者”、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本教授,就仲裁、公证、商事调...
2015年11月8日,“奥维乐蒙”轮交由太平洋公司修理。后因该轮经营人阿若艾尼亚海运公司未按约支付修理费,太平洋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扣押“奥维乐蒙”轮,并提起仲裁。
民主与法制网讯(□魏历)3月20日,广东省东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梁杰钊率调研组赴东莞仲裁委、市律协调研涉外法治建设工...
2015年3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杜伯东与广州罗邑贸易有限公司工资等争议一案作出裁决,裁令广州罗邑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杜伯东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共计约9万元。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广州罗邑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杜伯东依法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逸盛公司与英威达公司于2003年4月28日及6月15日分别签署了两份技术许可协议,约定:“有关争议、纠纷或诉求应当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中心(“CIETAC”)进行,并适用现行有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张某于2016年7月入职某建筑公司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019年2月离职。工作期间,张某存在加班情形,但某建筑公司未支付其加班费。2019年12月,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建筑公司依法支付其加班费,某建筑公司以张某的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抗辩。张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
林某于2020年1月入职某教育咨询公司,月工资为6000元。2020年7月,林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林某主张其工作期间每周工作6天,并提交了某打卡APP打卡记录(显示林某及某教育咨询公司均实名认证,林某每周一至周六打卡
周某于2020年7月入职某汽车服务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4000元(含加班费)。2021年2月,周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认为即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某汽车服务公司亦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要求支付差额。某汽车服务公司认可周某加班事实,但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中已含加班费为由拒绝支付。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