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蒋书文)近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定远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原副所长、教导员梅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案一审公开宣...
“被告人邱东凡(化名)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近日,伴随着法...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以“合办”公司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以受贿论处。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谋取到利益,不影响受贿的认定。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