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於国军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15.4克。其中,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间,於国军先后17次向陈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13克;2016年3月,於国军先后2次向吕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2.4克。2016年4月14日,公安人员在於国军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2.09克。
被告人肖胜自2007年开始吸食毒品,2008年7月25日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3年10月底至11月初,肖胜多次吸食毒品。同年11月9日14时许,肖胜驾驶一辆黑色起亚轿车途经湖南省武冈市铜宝路与北门闸二巷岔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杨某丙驾驶的越野车发生碰撞。
被告人林坤武,男,汉族,1968年7月8日出生,无业。2009年1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11年1月28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2年11月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3年7月3日刑满释放。
2003年冬季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黄泽学以金钱引诱、殴打、威胁等方式,多次对其继女晋某甲(被害人,1990年出生)、晋某乙(被害人,1992年出生)、晋某丙(被害人,1995年出生)进行奸淫。晋某乙住校读书期间,黄泽学还发手机短信到晋某乙同学的手机上,威胁晋某乙必须回家与其继续发生性关系。
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刘大龙带领17名农民工在郭可存的窖厂为其务工,郭可存拖欠农民工工资11.8万元,刘大龙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其诉至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底至12月间,谢天、李华春受他人(另案处理)雇请,多次用货车从广东省化州市收购、运输死猪回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旺卢村的肉类加工场,由他人进行加工销售。2013年12月23日,李华春、谢天驾驶一辆货车到广东省化州市合江镇合江桥,收购了一批死因不明且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死猪。
2014年4月23日,叶润军在广西华联综合超市(以下简称华联超市)购买了7罐2013年11月20日生产的,保质期为18个月的事农茶花菇预包装食品,每罐73元,共花费511元。后叶润军发现其所购茶花菇菇体布满死昆虫和活虫,叶润军多次与华联超市交涉协商,要求华联超市退回货款及赔偿,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08年7月,被告人张峰以其本人名义向中国工商银行怀化湖景支行申领了一张卡号为6282886968225860的湖南公务员信用卡。2008年9月16日至26日期间共透支本金20 000元。被告人张峰在透支超过规定期限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旧拒不归还上述款项。截止至2014年6月1日共欠银行本息91 423.52元。案发后,截止2014年12月15日张峰已陆续全部偿还透支款息共计102 029.
2009年2月,王清晨委托李超办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套房产的房屋买卖及产权转移手续。同年5月,李超将该套房屋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收取购房款68万元,但未交付王清晨。王清晨多次催要未果,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11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李超返还王清晨购房款6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超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清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系一起电信诈骗犯罪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下旬,被告人李家栋等18人(均系台湾地区居民)在租赁的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租用网络电话,冒充台湾地区基隆市警察局、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工作人员,多次向台湾居民拨打电话,以其银行账户涉案为由,骗取其银行账户详细信息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