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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洪等人恶势力集团案

2016年起,付某洪先后纠集被告人曾某辉、龚某、宋某、张某江、刘某等人在温江区某社区采用威胁手段强揽工程,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采矿、行贿等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以付某洪为首要分子,曾某辉、龚某为重要成员,宋某、张某江、杨某、周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让更多当事人享受司法为民“数字红利”

□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本报通讯员 周常焱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信息技术为抓手,用科技赋能立审执工作,形成“诉...

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纪实

民主与法制网讯(□钟镜东 通讯员裴红军)近年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主动延伸司法触角,推动形成区、街道、社区(园区)...

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协同育人共同体

□ 本报记者 赵晨熙教育是攸关国家发展、民族兴衰的百年大计,也是寄托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期盼的民生工程。不可否认的是,此前一段时期以...

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共保粮食安全

延津县素有“中国第一麦”的美誉,是建设“中原农谷”农业创新战略项目的主阵地之一。如何擦亮延津“国字”小麦品牌,在保障粮食安全战略中贡献检察力量?延津检察机关以“我管”促“都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以保护耕地为抓手,确保粮食安全。

北海市乃志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诉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行政处罚案

 2016年7月至9月,北海市乃志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乃志公司)在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形下,对其租赁的海边空地(实为海滩涂)利用机械和车辆从外运来泥土、建筑废料进行场地平整,建设临时码头,形成陆域,准备建设冷冻厂。

汕尾市真诚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汕尾市人民政府排除、限制竞争案

 为解决公共交通相对落后的状况,汕尾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汕尾市政府)于2015年7月27日形成《工作会议纪要》,决定以政府许可方式与广东省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公共交通事业,将该市公共交通经营权及公共站场土地使用权许可给其项目公司汕尾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尾粤运公司)

信达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与中阿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保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保证人的变更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没有形成消灭保证责任的合意,即使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权人另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债权人亦表示接受,也不能因此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与中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为了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此后基于合同形成的债权几经转让,但新的债权人均未与债务人、保证人重新约定管辖法院,亦未排除原合同关于管辖法院约定的,只要原协议管辖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应认定继续有效。

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庆市人民政府债务纠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人响应政府号召,以向政府书面请示报告并经政府审批同意的形式介入市政建设,政府在不通知法人参加的情况下单方就法人介入市政建设而享有的优惠政策作出决定,法人只能按照政府决定执行的,法人与政府之间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双方亦没有就此形成民事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