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钱某在经营被告单位浙江某公司期间,伙同被告人赵某等人以“智能充电桩商城系统”网络平台实施传销活动。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以销售充电桩、提供充电桩经营服务为名,通过宣称国家支持等虚假宣传,安装运行少量充电桩,用充电、流量、广告收益为幌子,以直推奖、伯乐奖、级差奖、团队奖等奖项为诱饵收取费用发展会员,并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鼓励会员继续发展下一级会员
一段时间以来,在境外“蛇头”和组织者的引诱、招募下,非法移民活动出现新动向。国家移民管理局与有关国家移民执法部门开展了追缉在逃...
2003年冬季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黄泽学以金钱引诱、殴打、威胁等方式,多次对其继女晋某甲(被害人,1990年出生)、晋某乙(被害人,1992年出生)、晋某丙(被害人,1995年出生)进行奸淫。晋某乙住校读书期间,黄泽学还发手机短信到晋某乙同学的手机上,威胁晋某乙必须回家与其继续发生性关系。
2012年12月,被告人刘雷通过手机微信软件与江苏省无锡市某中学初二学生马某某(女,1999年7月27日生)相识。后在聊天过程中,刘雷发现马某某年仅13岁,遂以言语、图片引诱马某某,并于2013年1月28日中午将马某某带至某饭店实施奸淫。
2021年2月,被告人高某因受“高薪”引诱,偷渡至缅甸加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该诈骗集团层级分明,分为若干团队,各团队设有团长、总监、经理、组长、业务员等不同等级,并制定具体的诈骗目标数额,对于不服从管理或未完成目标数额的业务员,通过罚款、体罚、殴打等方式予以惩戒。
019年2月,被告人曾某、钟某华从云南省非法偷越国境至缅甸,后在缅甸勐波成立“财神国际”集团,从国内大量招募人员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同年3月起,被告人王某、高某丽等54人单独或结伙偷越国境至缅甸勐波加入“财神国际”,担任该犯罪集团骨干成员。
将老年人作为目标群体,以赠送食用油、大米等方式,引诱其办理电话卡,并在此过程中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或注册网购平台账户、社交账号后出售牟...
恶势力团伙利用信息网络,引诱他人裸聊,继而以揭发他人隐私为要挟,多次实施敲诈勒索不法行为。男子裸聊后被敲诈勒索,因经济困顿无力付款...
□ 本报记者 董凡超近年来,一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利用大学毕业生在就业季求职心切、安全防范和法律意识薄弱的特点,在全国范围内引诱...
经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金某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