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红为持证智力残疾人,残疾等级贰级,经当地民政局审核,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汪某富系汪某红之父,汪某华系汪某富养子。1988年,汪某富将汪某华、汪某红共同居住的房屋翻新重建。
刘某某(女)和王某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生育一子一女。婚后,因王某某存在家暴行为,刘某某报警8次,其中一次经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王某某搬离共同住房,不得再伤害刘某某”的协议。刘某某曾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现因王某某实施家暴等行为,夫妻感情破裂,刘某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并由刘某某直接抚养子女,王某某支付抚养费等。
中国法院网讯(牛丹 李锐)耄耋之年,本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但88岁的张大爷却一纸诉状将自己收养了61年的儿子小张告上法庭,要求解...
“清明节,雨纷纷,先人墓前去祭扫。”现代社会,作为逝者的子女都应平等享有追思悼念父母、表明血脉传承的权利,而若因此产生间隙,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