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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先等人诉被告重庆市某区工伤保险管理所、第三人重庆某煤矿公司不履行行政给付义务案

因超过招工年龄,陈某东无法到当地一煤矿公司上班。于是陈某东想到冒用其弟陈某强名字的办法。2000年7月,陈某东以“陈某强”的名义到煤矿公司实习。同年11月,其被招聘到煤矿公司从事采煤工作。2004年7月至2012年7月期间,煤矿公司为“陈某强”购买了工伤保险。

这个银行行长居然卖假理财产品

担任某国有银行支行行长的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将客户资金用于放贷等营利活动,并从中收受好处费和侵吞部分资金。经黑...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法院“拓空间”专项执行行动效果好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法院“拓空间”专项执行行动效果好

民主与法制网讯(□吴钰 通讯员陈天文 杨晋广 江楠)“感谢法院同意变更查封场所,不仅避免了我们每月50多万的租金损失,还腾出了近2万...

中国银行江西分行诉南昌市房管局违法办理抵押登记案

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登记职责时,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致使行政管理相对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应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青年路支行返还扣划结算资金纠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对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拥有管理权,同时负有保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完整的责任。任何针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侵害行为,证券公司都有权并且有责任主张救济。当证券公司被责令关闭、进行行政清理后,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相应取得证券公司对保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完整的权利和义务。

孙昌明与江苏威特集团有限公司、盐城经济开发区祥欣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案

一、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书面异议被驳回后,应当根据其权利主张与原判决、裁定之间的关系,依法选择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或者执行异议之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执行异议之诉是对案外人权利保护提供的司法救济途径,针对的是执行行为本身,核心在于以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具有足以阻却执行程序的正当权利为前提,就执行程序应当继续还是应该停止做出评价和判断。如案外人权利主张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诉讼请

·高效解纷 浙江龙港试行行政异议制破解“两多”难题
·高效解纷 浙江龙港试行行政异议制破解“两多”难题

□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龚国新“行政争议未经行政机关处理的,可以引导起诉人申请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先行处...

新证券法来了 欺诈发行者或倾家荡产

  新修改的证券法12月2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针对市场深恶痛绝的欺诈发行行为,新证券法大幅...

当事人不履行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应担责

【案情】 何光与陈进约定:由何光给陈进修建的位于某县某镇某小区的房屋刮仿瓷,陈进按3.5元/平方米支付何光工钱。何光叫陈宏一起去...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的惩戒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一批依法惩戒规避和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例。据介绍,本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了人民法院面对逃避、对抗执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