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 的搜索结果,共10条

人工智能软件擅自使用自然人形象创设虚拟人物构成侵权——“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

被告运营某款智能手机记账软件,在该软件中,用户可以自行创设或添加“AI陪伴者”,设定“AI陪伴者”的名称、头像、与用户的关系、相互称谓等,并通过系统功能设置“AI陪伴者”与用户的互动内容,系统称之为“调教”。

李某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为避免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自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被告张某某使用其拥有40万粉丝的网络账号直播40余次,发布针对李某某的视频,其中含有大量谩骂和人身攻击言辞。引发网民围观,跟进评论、嘲讽、诋毁。同时,张某某还组建粉丝群,煽动他人辱骂李某某。李某某据此向法院提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诉讼。

最高法发布意见 强调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保护

  光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

通过抖音“实名举报”,是言论自由还是侵权行为?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公民的人格权在网络环境下同样受法律保护,通过互联网发表缺乏事实依据并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意见、随意披露他人个...

佛山一男子威胁他人被发人格权保护禁令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格权保护禁令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曾某威胁、恐吓、骚扰申请人吴某。如曾某违反禁令,将视...

梁某某诉广东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名豪轩鱼翅海鲜大酒楼人格权纠纷案

就业平等权不仅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范畴,亦属劳动者作为自然人的人格权范畴。在招聘广告并未明确不招女性,对于并非不适宜女性从事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无不当理由仅因劳动者的性别而作出不合理的区别、限制以及排斥行为,构成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周星驰诉中建荣真无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一、在涉外人格权侵权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援引相同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该民事关系的准据法做出了一致的选择。 二、当姓名权和肖像权具有商业化使用权能时,当事人仅以侵权责任法为依据进行主张,该人格权的精神利益和财产价值可一并予以保护,包括属于合理开支的律师费在内均应纳入人格权的损害赔偿范围。

从一则案例看侵害一般人格权的责任承担

【案情】 张峰与蔚蓝(女)是青梅竹马的好朋友,张峰一直暗恋蔚蓝。2012年9月,蔚蓝与李猛登记结婚,感情甚好。婚后不久,张峰以匿...

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 有“典”可循

导读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与隐私的保护问题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成为社会热点。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对隐私和个人信息进行了区...

台湾著作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著作  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权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著作人  第三节 著作人格权  第四节 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