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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禧玛诺”专利侵权案

 新加坡禧玛诺(新)私人有限公司(下称禧玛诺公司)是外观设计专利“自行车后变速器”的专利权人。2019年,其发现宁波赛冠车业有限公司(下称赛冠公司)与宁波优升车业有限公司(下称优升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HG-21A自行车部件,侵犯了上述外观设计专利权,于是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上述两家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专利侵权,且两家公司系故意侵

广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发明专利纠纷

禾盈公司为“一种车灯调光螺钉及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人,其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广州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了涉嫌侵犯涉案发明专利权的车灯调光螺钉产品,并持续销售给广州某电气有限公司,两公司的相关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36.49万余元,并共同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1155万余元。

汽车前雾灯引发专利侵权诉讼—两家企业“沪上”法庭辨是非

 因认为珠海市某车灯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珠海某车灯公司)、上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款车前雾灯涉嫌侵犯了其发明专利权,法雷奥照明比利时公司(下称法雷奥公司)将两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专利侵权,须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535万元。

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联合授信工作

为抑制银行机构多头融资、过度融资、“垒大户”等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3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联合授信试点工作的...

徐悲鸿作品能否随意用?数字藏品火爆背后存版权隐忧

“近期看到多家数字藏品发行公司拿着一些来源不明、溯源不清的画作,冠以‘徐悲鸿先生作品’之名发行数字藏品,以传承中国文化之名,行诓骗消费者之实。”6月2日,针对徐悲鸿数字藏品版权问题,徐悲鸿美术馆再发声明,表示对于以上行为,其与消费者均有权利向相关平台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梅兰芳黑胶唱片数字藏品引纷争

数字藏品发行后不久,在6月17日,针对“梅兰芳”系列黑胶藏品版权问题,中国唱片集团发布声明:任何未经中国唱片集团授权、许可而擅自使用中国唱片集团版权、商标、标识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提前请各相关单位、公司、个人提高法律意识、提防假冒,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引发法律纠纷造成自身损失。有网友指出,数字藏品电商平台iBox(下称iBox)与造梦时空此次发布的数字藏品产生版权纠纷。

比赛表演传统舞蹈《丽人行》被判侵权——尊重版权方能舞出精彩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中学(下称梅林中学)组织学生在参加欧洲比赛时表演《丽人行》(下称涉案作品)的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侵犯了重庆歌舞团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歌舞团)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版权,北京福诺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福诺斯公司)作为组织梅林中学参赛的中介机构,未尽到审查义务,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驳回了梅林中学的上诉请求。

第33953937号“中智行”商标异议案

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恶意进行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规范商标注册秩序。   基本案情   异议人:中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徐豪杰

第33255177号“橙米 CNMI”商标异议案

打击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保护知名企业商誉。   基本案情   异议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泉州广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第33696336号“LAB HERCULES”商标异议案打击代理机构恶意抢注、囤积商标行为,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

 异议人主要理由:被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是被异议商标的代理机构深圳好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被异议人答辩理由:答辩人主要从事商品的批发销售,并非商标代理机构,未从事任何商标代理服务,不构成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适用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