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年初,被告人魏连志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公园的小树林、暂住处等地,多次以给付零用钱等手段,采取抚摸、让被害人吸吮其生殖器等方式对王某某(男,13岁)进行猥亵。至2013年12月,魏连志在其暂住处、丰台区某小池塘旁边等地,采取上述方式对被害人张某(男,11岁)、谢某某(男,12岁)、尹某某(男,11岁)、何某(男,11岁)、邹某(男,13岁)、袁某某(男,12岁)等另外6名男童多次进行猥亵。
两岁幼童在池塘边玩耍时不幸溺亡,父母将其同伴和当地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28万余元。近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
【案情】 某镇有上村、下村两个相邻的村小组,镇上有一池塘位于两村小组中间。2014年6月20日,因上村小组村民邹某在该池塘填土动工...
每年盛夏都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尤其是一些野外河流、池塘、水库等,“野泳”致人死亡事故频发。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巴城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