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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某诉高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2023年8月7日,原告樊某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将与被告高某的婚生子抚养关系变更至其名下。经了解,原告樊某与被告高某离婚后,原协议约定婚生子由高某抚养,在门头沟区斋堂镇生活。因受灾情影响,被告住所地斋堂镇房屋受损严重,无法居住,年迈父母亦需要安置照顾,经济状况紧张,原告现住所因灾影响较小,更有利于孩子学习生活。

“驰名商标”字样可否用于商业活动

【案情简介】2021年8月3日,高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瑞阳新区翠微路5号的墙上由高安某酒业经营部制作的“某坛子”酒宣传栏上...

从一则案例看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案情】 2014年4月16日上午,高某以每天100元酬劳雇请张某为其新修建的房屋进行装修。张某自带装修工具,由高某提供装修材料,并提...

保留所有权买卖的空调能否对抗法院的查封

【案情】 2014年8月20日,高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空调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高某供给张某10台空调,价值80000元,预付定金10000元,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