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池泽梅 通讯员 王佳淑 许逸楠)未经许可在电商平台擅自销售“华为”蓝牙耳机超937万元,某网络公司因侵犯注册商...
常某于2016年4月入职某网络公司。入职之初,某网络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常某,公司采取指纹打卡考勤。员工手册规定:“21:00之后起算加班时间;加班需由员工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常某于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间,通过工作系统累计申请加班126小时。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经缜密侦查,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一对分别在某家装网络公司和装修公司担任客户服务人员的夫妻。近...
通过合规考察、被不起诉后,涉案公司总经理朱某决定帮助贫困学子,回报社会。日前,经与江苏省灌南县教育部门沟通,他代表企业向15名品学兼优的...
「案例回放」 2001年,杨某应聘某网络公司,成为该公司的技术工程师并与之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04年12月31日止。2003...
案例回放: 大明辞职后公司不给补偿金 2002年3月,大明应聘到某网络公司担任市场开发部主管,月薪8000元,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