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权判定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锐能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雅创电子零件有限公司侵害集成...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被撤销后侵权诉讼的处理 ——(2021)最高法知民终1313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深圳市天...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为鼓励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促进集成电路技术发展,我国于2001发布施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采用专门法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近两年,随着集成电路技术的发展,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登记数量高速增长,专有权撤销程序案件也呈现明显增长的趋势,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解和具体适用是布图设计案件在审理实践中的难点。
2021年5月,针对珠海市矽旺半导体有限公司(下称矽旺公司)拥有的一件名为“图像传感器CS3825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号:BS.175539928),深圳市芯智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芯智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专有权撤销请求。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于同年12月9日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涉案布图设计专有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