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 的搜索结果,共11条

周某某与余姚绿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合同约定以房屋交接单的签署作为完成房屋交付,仅由于买房人原因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视为交付。买房人在办理交付验收的过程中提出质量异议,并拒绝签署房屋交接单,双方约定开发商修复后再行交付。但此后开发商一直未履行修复义务,且再未与买受人协商交付事宜,故不能认为其已经完成了房屋交付。

银行不得擅自扣划商品房预售资金偿还债务

某银行出借6亿元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某楼盘项目建设。此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认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宣告借款提前到期,并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其处开设的11个账户(其中包括10个监控账户)内划走资金共6.1亿元。后经相关部门协调,某银行陆续将扣划资金用以支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欠付的工程款或直接退还。某银行起诉请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4亿元及利息。

购房合同签订后,却发现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何维权?

  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但在售房过程中,不少开发企业往往在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用签订预定合同取代销售合同等方式...

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公司分支机构于公司法人变更过程中是否已实际经工商部门注销完毕,不影响公司基于独立法人资格行使其分支机构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承担其分支机构所负有的民事义务。

戴雪飞诉华新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黄颖诉美晟房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对所购房屋显而易见的瑕疵,业主主张已经在开发商收执的《业主入住验收单》上明确提出书面异议。开发商拒不提交有业主签字的《业主入住验收单》,却以业主已经入住为由,主张业主对房屋现状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可以推定业主关于已提出异议的主张成立。

商品房预售制度该何去何从?

  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推进房地产开发和城镇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房地产市场日益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不足逐渐凸显。目前商品房预售...

·预售资金监管松懈 商品房预售制度该何去何从?

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推进房地产开发和城镇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房地产市场日益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不足逐渐凸显。目前商品房预售...

持有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时作准文本的认定

【裁判要旨】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不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不产生物权公示的效力。房地产公司为登记需要,在办理商品房...

商品房预售中退房该怎么办?

原告;郭玲玲,女,洛阳市人。 被告;洛阳高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郭玲玲诉称; 2000年7月,我同被告签订了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