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欠他人本息260万余元,却以分家为借口将自有房产无偿转让给儿子,债权人得知后,以恶意转移财产严重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诉讼。近日,安徽...
孝敬父母,是中国社会传承几千年的重要家庭伦理道德。父母为子女含辛茹苦,将子女培养成人,子女长大后理应善待父母,为他们营造安定的生活环境。本案中,父母为购房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从子女利益考虑,让女儿占有房屋产权90%的份额,但作为女儿,原告刘某却意图将父母占有的份额转让给自己,从而占有房屋的全部份额,损害了父母的利益,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三条的规定,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一并设定抵押的,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须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如果仅仅约定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并未将该房产所附着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出卖给他人,该行为对房屋所有人是否有效,须判断房屋所有人是否事前知晓且同意。为此,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房屋产权证书、钥匙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持有,对价支付情况,买受人实际占有房屋持续时间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等综合判定。
父母出资购房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具有赠与性质。子女不仅应在物质上赡养父母,也应在精神上慰藉父母,努力让父母安宁、愉快地生活。子女对父母赠与的房屋依物权法分则行使物权,将损害父母生活的,人民法院可依物权法总则的规定不予支持。
【案情】 2013年10月9日,胡某向当地银行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为保证借款合同得以履行,胡某以其所有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
【案情】 王先生与陈女士于2011年3月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约定由陈女士受让王先生自有房屋一套,转让价款为32万元。陈女士应于合同...
【案情】 乐平市某公司在临街有房屋一幢,有四层,建筑面积近千平米,其中店面三间,每间面积为60-70平方米。自2011年以来,三间店...
正义网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江映贵)“他说他在公安局上班,家里开了工厂,还有一套价值1000多万元的房子。”“他的微信头像也是公安民警...
2019年,家住衢州的纪先生出于刚需,想要置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在将自己原有房屋卖出后,纪先生经房产中介介绍,看中了刘先生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