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法制与新闻》记者 黄浩栋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
本报讯 (记者 汪怡潇 通讯员孔德伦)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贵州法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判白皮书(2020—...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不久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创设“奉法客堂间”,将法官派驻社区“生活驿站”,定期开展巡回审判、矛盾调解...
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二千四百余个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建“和合共生”美丽世界 □ 本报记者 张晨 《生物多样性公...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最高人民法院12月12日发布中英文双语《中国海事审判(2018—2021)》,全面总结四年来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充分发...
执行异议之诉审判中的有关事实涉及到行政管理时,如果不是必须以行政行为内容来认定法律行为要件事实,可以先就该事实的法律性质做出认定后,在行政行为作出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的内容,及时作出判决。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张丽娥 通讯员 欧俊君)近日,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到龙门县广华驾校危险驾驶审判教育基地对一起危险驾驶案...
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网易公司、上海网之易公司诉深圳迷你玩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深圳迷你玩公司...
关联公司资产混同、管理混同、经营混同以致无法个别清算的,可将数个关联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整体合并清算。人民法院对清算工作的职责定位为监督和指导,监督是全面的监督,指导是宏观的指导,不介入具体清算事务以保持中立裁判地位。从破产衍生诉讼中破产企业方实际缺位、管理人与诉讼对方不对称掌握证据和事实的实际情况出发,不简单适用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而是适时适度强化职权主义审判方式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