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南山公司一审称,依公司章程,对外担保事项应经董事会决议,故《最高额抵押合同》未经董事会表决无效;在同意提供最高额保证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的董事之一当时已被免职,故该决议无效,《最高额保证合同》亦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154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反诉原告):武汉中新蓝软件有限公司...
【案件】 (2019)最高法知民终366号上诉人厦门实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烟台万...
6月28日上午,广东省高院对广州天河“1·11”宝马撞人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被告人温庆运提出的上诉,维持原审死刑判决。 一位旁...
【案情摘要】2010年7月26日,苹果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便携式显示设备(带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涉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涉案申请系《专利审查指南》所规定的“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再审案件,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王某超的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因诉讼参与人作虚假陈述,长垣法院作出司法惩罚决定书,对王某超拘留12天,罚款8万元;对原审被告胡某罚款1万元;对证人王某、郜某予以训诫,四名诉讼参与人均表示接受处罚。结案后,法院依法将王某超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现公安机关已立案。
上诉人江苏爱特福药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特福保健品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地坛医院(以下简称地坛医院)、原审被告金湖县爱特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特福化工公司)、原审被告北京庆余药品经营部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高知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的基础,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违反调解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纠正原审错误是再审的基本功能。因此,再审应当依据原审的审理范围进行,而不能超出原审范围进行裁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一、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抗诉的再审案件一般应以原审审理范围为限。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同于支持其提出请求的理由和依据,如当事人提出请求的理由和依据不同于检察机关抗诉所提出的理由和依据,并不意味其申请抗诉的请求未获得检察机关抗诉支持;当事人的再审请求未超出原审审理范围的,人民法院再审中应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