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等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 最高人民法院9月29日发布6件涉产...
聚光科技 IC 资料图4月7日,据深交所网站,深交所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300203.SZ)及其控股子公司时任总经理叶国...
改进现有技术的动机 并不必然来自克服现有技术缺陷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罗霞 徐世超 裁判要旨 改进现有技术的动机...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侵权责任。下面通过近期...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记者李恒)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升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改善优生优育服务水...
消费者主张因购买缺陷产品而导致财产损害,但未保留消费凭证的,人民法院应结合交易产品及金额、交易习惯、当事人的陈述、相关的物证、书证等证据,综合认定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在此基础上,依据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合理划分消费者和销售者的举证责任。如果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在通常情形下存在关联性,可认定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索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后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在房屋买卖居间活动中,中介公司(居间人)对于受托事项及居间服务应承担符合专业主体要求的注意义务,注重审查核实与交易相关的主体身份、房产权属、委托代理、信用资信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中介公司因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而未能发现一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重大瑕疵、缺陷,由此使另一方受欺诈遭受损失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在相应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法院网讯(刘凌雄 魏昆)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白某在被告某汽车公司购入二手车一辆,...
【案情】 2013年10月,王某驾电动车与桑塔纳轿车的车主赵林浩相撞,后经治疗并鉴定,鉴定结论为“因外伤致阴茎勃起功能障碍”。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