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 的搜索结果,共9条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诈骗他人财产

社区工作人员借职务之便,侵吞村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并谎称能代办挂靠社保、代缴补缴社保费用,诈骗他人钱财,终获刑罚。近日,广东省汕头...

王某诉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合同代签名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亲自签章。保险业务员代为签字,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王毅诉天津中进沛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营者销售已公告召回的汽车,构成商业欺诈。消费者有权请求退还所购汽车,并由经营者退还购车款并赔偿一倍的购车款。

2013年9月28日,王毅向天津中进沛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进汽车公司)购买欧蓝德JE3A2693的小型越野客车一辆,价款249800元。中进汽车公司为王毅代缴车辆购置税22700元、车船税225元、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保险费1100元、机动车辆综合险保险费10752元,共计34777元,收取上牌费900元。

谁“偷”了老邻居的保费

已经离职的保险公司员工李某谎称自己是“特约业务员”,以代办、代缴保险费的名义骗取老邻居王某的保险费长达7年,致使王某理赔无门。经山...

北京奥德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纳义务。认定工伤并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程春颖诉张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谎报“驾驶员”,索赔保险费不予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郭淑容)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后,车主刘某让张某调包实际驾驶员李某然后报案,车主刘某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损...

经营不善欠缴社保 社保部门申请强执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 通讯员李静某幼儿园自2019年8月至10月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0629.54元。...

李孜生贪污保险费

  「 审理法院 」 安徽省阜阳县人民法院  「 案 号 」 (1989)刑一字第04号  「 判决时间 」 一九八八年六月三十日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