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 的搜索结果,共19条

·党建领航 党员领跑 湘潭法院凝心铸魂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本报通讯员 尹静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善意文明执行入选全省典型案例……这份亮眼的“成绩单”,...

乐清市巴顿电子有限公司与胡正宇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专利侵权纠纷中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的主观要件为“善意无过失”。过失的证明责任负担应注意保护专利权和维护正常市场交易秩序之间的平衡,如结合销售者的注意能力、接触专利产品信息的可能性、专利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销售行为的情节等因素,专利权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初步证明销售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售产品系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事实,则销售者除需证明其遵循合法、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外

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案

经营者为说明品牌代理销售商的变化,在善意、合理的限度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属于商标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在如实、详细告知消费者商品销售代理商及品牌变化的情况下,新代理商在宣传中使用原代理商注册商标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解,不构成虚假宣传。

陆红霞诉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

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公民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式,符合立法宗旨,能够实现立法目的。如果公民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本意且不具有善意,就会构成知情权的滥用。当事人反复多次提起琐碎的、轻率的、相同的或者类似的诉讼请求,或者明知无正当理由而反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对其起诉严格依法审查

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是善意的且付出合理的价格,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因此,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三、受让的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好意同乘”出事故,善意供乘人可否减责

  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适用好意同乘的规定,依法减轻了相关责任人责任。   202...

夫妻婚前财产协议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情】 黄某(男)与刘某(女)于2012年7月登记结婚。婚前,两人曾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协议列明了黄某与刘某的婚前财产,并约定婚...

践行善意文明执行 柔性执法实现共赢

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深入落实产权保护、支持民企发展等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而提出的执...

股东不合理转让股权可依法撤销

  裁判要旨  股东没有经过其配偶同意,以非合理价格转让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股份)予第三人的,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其配偶可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