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 的搜索结果,共24条

私自捕杀毛冠鹿当“野味”食用

“我还以为是野山羊,没想到居然是毛冠鹿。”近日,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杀毛冠鹿案,被告人陈某章因...

为饱口福用气枪猎杀“鸟中大熊猫”

□ 司法守护生态□ 本报记者 丁国锋□ 本报见习记者 许瑶蕾□ 本报通讯员 黄舒一时兴起,弹弓打鸟;垂涎野味,捕鸟食用;为赚流量,...

为饱口福用气枪猎杀“鸟中大熊猫” 江苏4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 丁国锋  本报见习记者 许瑶蕾  本报通讯员 黄舒  一时兴起,弹弓打鸟;垂涎野味,捕鸟食用;为赚流量,直播“打野”...

食品能降压?原是掺了药

短视频中“打广告”的降压食品声称成分安全、治疗效果神速、无副作用,消费者食用后却出现了尿频等不良反应,原来其中竟然非法添加了西药成...

徐丙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被告人徐丙华经营管理南宁市石户桂林米粉店并负责食材的采购,徐丙华在采购食材时未要求陶昌醒等人提供工商执照、食品流通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2011年底开始长期低价从陶昌醒处订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制作的叉烧用于叉烧粉的制作及销售,将叉烧粉提供给顾客食用

刘新诉陕西立新药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营者出售假冒其他批号的保健食品,属于出售明知是不安全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请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

2012年10月19日,刘新向陕西立新药房(以下简称立新药房)支付280元购买4盒“快速瘦身减肥胶囊”,产品包装注明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3)第0129号。刘新购买后未拆封、未食用。后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未找到该产品的相关信息。

提炼“口水油”添加给客人食用

火锅店老板伙同店内员工将客人吃剩下的废油提炼加工成“口水油”,继续给客人食用,持续两年十个月之久,累计销售火锅锅底6.5万余个,销售...

提炼“口水油”添加给客人食用 安徽一火锅店13人获刑并处惩罚性赔偿金

  火锅店老板伙同店内员工将客人吃剩下的废油提炼加工成“口水油”,继续给客人食用,持续两年十个月之久,累计销售火锅锅底6.5万余个,...

农产品销售要露“真颜”

□ 法治时评□ 林楠特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

猎杀安徽麝等野生保护动物

明知猎捕杀害、交易、食用国家保护动物违法,为满足个人私欲,章某等人仍进山非法狩猎,其中猎杀的安徽麝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近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