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的搜索结果,共102条

委托开发医疗机器人,交货后不满意能否拒付尾款?

  本报讯(记者潘巧 通讯员王继学) 技术合同纠纷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领域,在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判断双方是否按约履行...

不差钱”的生意伙伴为争面子“红了眼”

近日,一起长达6年的小额买卖合同纠纷在江苏省响水县检察院检察官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句号。当事人何某和李某签订和解协议、握手言和。事情...

巨额中介费遭拖欠 释法析理纠纷终解

 “衷心感谢法院为调处该案付出的努力,让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3月15日,吴某满怀感激的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至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民事法官手中。法官欣慰的笑容和吴某爽朗的笑声,为这起巨额中介合同纠纷案画上圆满句号。

增强风险意识 规范交易行为 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巧化解

  家是温暖的港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居住房屋的舒适度和家装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装修主体及需求日益多元的情况下,装饰装修...

徐州市路保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与徐州市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尤安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或者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只有通过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审判决,才能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否则均应受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拘束,当事人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人民法院也不得在以后的判决中作出与该判决冲突的认定和处理。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通集团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

修订前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关于“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规定,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该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操纵公司与自己进行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规定并非一概禁止公司为股东担保。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当公司债权人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海市威豪房地产开发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北海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因此,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进行清算,也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属于法人终止,依法仍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此类法人与他人产生合同纠纷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

陆丰市陆丰典当行与陈卫平、陈淑铭、陆丰市康乐奶品有限公司清算小组、第三人张其心土地抵债合同纠纷

典当行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包括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办理质押贷款业务,属于经批准合法成立的金融机构。行为人以取得土地的合法手续作为抵押向典当行借款的,不违反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使该土地抵押未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也仅仅不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并不因此影响行为人与典当行之间典当协议的合法有效。

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工程公司与陕西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关于“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的规定,是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而不是指以存档合同文本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陈全、皮治勇诉重庆碧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昌均、重庆奥康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合同名称不影响对合同性质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