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活动中,资金流转和金融交易是不可或缺的。有时,个人或企业可能会从金融机构如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贷款,并随后将这些...
2020年底至2021年初,被告人潘某平雇佣被告人潘某辉、潘某兴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一小区内从事非法买卖微信注册信息活动。期间,潘某平负责购买作案用的手机、电脑等工具,并在网上购买微信注册信息;潘某辉、潘某兴按照潘某平的安排,对购买的微信注册信息进行登录、维护,并在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地区微信群内发布售卖信息的广告,而后协助潘某平出售信息。
中新网2月6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通报,对全国无线电管理系统...
陈某某系香港音乐人,其主张腾讯音乐公司未经许可,在音乐网站提供其享有著作权的58首录音制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上述录音制品合法出版物的署名为PROTEUS、PUREMIX MUSIC及PUREMIX@STUDIO PRODUCTION,是在香港登记的商业名称,其法律地位为“个人”(individual),拥有人(owner)为陈某某。香港法律专家唐某某受托对以上问题出具法律查明报告,认为“法律地位”为
2018年9月,赵某向中国移动公司承包了手机SIM卡开户业务,后通过与他人合作、购买的形式,快速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再将非法获取的实名认证手机SIM卡1000多张出售给他人。2019年10月,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归案,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赵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赵某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赔偿金。
2020年9月始,郑某向任某等三人出售大量公民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用于制作虚假人脸动态识别视频,解封微信账号、验证工商类等政务APP的实名认证,从中非法获利。同时,郑某等四人利用“蝙蝠”软件“阅后即焚”功能删除大量信息和交易记录,导致受害人数量、身份、信息去向、用途均无法核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郑某等的行为已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郑某等立即停止侵权、支付公益损害赔偿
房地产公司在未征得客户同意前提下,出于经营目的,在售楼现场设置人脸图像采集设备,长时间收集、储存客户人脸信息,侵犯了个人信息权益。通过该方式收集的证据为非法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个人信息保护应准确把握“可识别性”的认定标准,对于已脱敏处理、无法识别到具体个人的信息,在使用中不构成对个人信息的泄露。
信息公司未经自然人同意向其手机发送商业短信,涉及对个人信息的不当收集、使用等行为,侵害了个人信息权益,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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