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学生霸凌引发的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界分,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是否为主要过错方、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情节,结合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不能仅因行为人面对霸凌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等情节,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判断申请商标注册的标志是否具有显著特征,首先应考虑其本身的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的识别性,即一般公众是否可以将该标志作为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加以识别对待,其次在具体情况下进一步结合申请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所在领域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以及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对标志是否可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进行具体、综合、整体判断。
  驾驶员在停车后发生溜车自身被撞,能否认定为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中的“第三者”?应按具体情况而判断。下面通过一则典型案例,...
被诉侵权商标标识是作为服务商标使用还是作为商品商标使用,承载该标识的物质载体为服务工具还是商品包装、容器,是判断的重要依据。载体属于服务工具的,应当认定相应商标标识是在服务上使用;载体系商品包装或容器的,则应当认定相应商标标识是在商品上使用。
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 ——(2021)最高法知行终382号 【裁判要旨】 判断一项涉及商业方法的解决方案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技...
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判断 ——(2021)最高法知行终987号 【裁判要旨】 判断独立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需要结合说明...
背景技术、发明目的在等同侵权判断中的考量 ——(2021)最高法知民终860号 【裁判要旨】 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完整阅读权利要...
关于专利侵权判断中“为生产经营目的”的认定 ——(2020)最高法知民终831号 【裁判要旨】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所称“为...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明确排除区别技术特征的应用 对改进动机判断的影响 ——(2020)最高法知行终185号 【裁判要旨】 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 ——(2020)最高法知民终209号 【裁判要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仍然应当遵循“接触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