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4月8日电(记者赖星、陈毓珊)8日中午11时42分许,江西南昌市东湖区叠山路胜利路口至子固路口段,一辆公交车碰撞行人已导致3人不...
本报记者 张雪泓 三五好友酒吧小聚,酒意正酣时悲剧发生,一人不幸坠楼身亡。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
2017年12月13日0时许,被告人唐某华的妻妹周某会、姐姐刘某书,在贵州省贵阳市东客站附近,为唐某华经营的旅店招揽客人。丁某平及其堂弟丁某万醉酒路经该地,调戏周某会遭到斥责,二人不顾刘某书的阻拦,连续殴打周某会。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张丽娥 通讯员 陈蓝 刘碧卿)近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一名八旬老人不慎摔倒,博罗公安特巡队员及时救助,受到老人...
当事人签订具有合作性质的长期性合同,因政策变化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产生影响,但该变化不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按照变化后的政策要求予以调整亦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且继续履行不会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该当事人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021年12月,某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大足第二医院向中恒公司支付停工损失等。该仲裁案件中,申请人为中恒公司,被申请人为大足第二医院。2022年3月,颐合公司作为案外人,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理由如下:一是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二是中恒公司与大足第二医院恶意串通,导致仲裁裁决错误,侵害颐合公司的合法权益。
某银行为某广场开发公司提供贷款,某广场开发公司以其持有的物业租金收入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并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因某广场开发公司逾期还款,某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起诉请求某广场开发公司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并要求对应收账款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应收账款债务人以某银行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主张某银行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会涉及到合同签订的问题,而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装饰装修合同都是有效的。那么,装修合同无效,能否拒付工...
漫画/李晓军 调查动机 “小学附近能开麻将馆吗?”近日,山西省运城市的李女士来电咨询。 李女士说,为了让女儿上下学方便,她一...
□ 法治时评□ 常鸿儒为持续净化未成年人上网用网环境,近日,北京开展“涉未成年人不良价值导向内容”专项举报行动,重点打击在网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