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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颖诉张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应志敏、陆毅走私废物、走私普通货物案

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应当根据案情综合判断行为人对夹藏物品是否具有走私的故意。行为人不具有走私的概括故意,对于走私物品中还夹藏有其他不同种类走私物品确实不明知的,不能适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根据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而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以行为人主观认知的走私对象性质加以定罪处罚。

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在建船舶因尚未通过各项技术检验和办理正式登记手续,难以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更不具备从事船舶营运活动的资格。因此,在建船舶的试航作业只是与“船舶建造”有关的活动,而非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的与“船舶营运”直接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不属于限制性债权,故在建船舶试航期间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人不能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南通双盈贸易有限公司诉镇江市丹徒区联达机械厂、魏恒聂等六人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当事人约定合伙经营企业仍使用合伙前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且实际以合伙方式经营企业的情况下,应据实认定企业的性质。各合伙人共同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应共同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外所负的债务负责。合伙人故意不将企业的个人独资企业性质据实变更为合伙企业的行为,不应成为各合伙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

杨一民诉成都市政府其他行政纠纷案

行政机关驳回当事人申诉的信访答复,属于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的申诉作出的重复处理行为,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不是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述信访答复,申请行政复议,接受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不服该决定,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不予受理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白光华不服天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案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主要事实不服的,由审批机关组织复查。”这里的“复查”应当理解为原审批机关对劳动教养决定进行重新审查,而不能理解为或者视为行政复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不服劳动教养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不服劳动教养决定的,有权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郑州二建公司诉王良础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违约纠纷案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只能在该建筑物中自己专有的部位行使所有权四项权能,未经该建筑物的其他区分所有权人和物业经营管理者、维修者许可,不得对该建筑物的共用部位行使权利。 二、公有住房售出单位对公有住房的共用部位承担着维修责任。售出单位在与公有住房买受人签订的售房协议中,为了不加重自己一方在住房售出后的维修负担,约定买受人不得实施有碍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安全的行为,这样的约定没有限制买受人正当行使自己的权

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能否向其家属要回欠款?

  古人有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幸死亡了,那么就意味着债权消灭了吗?债权人能不能向债务人的家属要回欠款...

保证人、见证人还是共同借款人?借条上签字要谨慎

  民间借贷案件中常见第三人在借条的空白处签名,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到底是“见证人”还是“保证人”?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第...

善良的人不会被遗忘!广州慰问奖励42名见义勇为平民英雄
善良的人不会被遗忘!广州慰问奖励42名见义勇为平民英雄

民主与法制网讯(□吴思敏 通讯员 穗政法 徐玉燕)8月31日上午,广州市委政法委、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举办2022年度第四批慰问奖励活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