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钦在某家禽养殖场养殖三黄鸡。2021年8月6日至10月18日,李某钦给三黄鸡每日喂食某品牌中期配合饲料861(该饲料含有抗球虫药物尼卡巴嗪)。同年10月11日至17日,李某钦未执行饲料标签上明示的休药期5日的规定,分6次向某禽业专业合作社销售尚在用药期的三黄鸡9700羽,净重11592千克,销售金额共计15万余元。
漫画/李晓军 一些主播为了制造话题、增加流量,给自己贴上了各种虚假标签。这些虚假标签五花八门,有的标榜学历,如“北大高才生”;有...
不好找、看不清,尤其让老年人犯难 一些商品生产日期和消费者玩起“躲猫猫” 相关规则办法正在制修订,部分优化标签标识鼓励性措...
挂个标签,一条普通青鱼摇身一变,“身价”竟然高达3.2万元……原本健康休闲的垂钓活动,却被一些不法分子操作成了一种新型赌博活动。近日...
成本仅几十元的原料酒,贴上“特供”的标签,再以“精准推销”的方式销售给特定人群,就能卖出上千元的高价。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侦破...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未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请求食品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牛某某在得知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以下简称九价疫苗)畅销之后,遂寻找与正品类似的包装、耗材及相关工艺,准备生产假冒产品。2018年7月至10月,牛某某通过他人先后购买针管、推杆、皮塞、针头等物品共计4万余套,并订制假冒九价疫苗所需的包装盒、说明书、标签等物品共计4.1万余套。
2020年12月,刘某在某鹿业公司购买了鹿胎膏和鹿鞭膏,支付3680元;次年1月,刘某在某鹿业公司再次购买鹿胎膏和鹿鞭膏,支付7000元。上述鹿胎膏、鹿鞭膏产品标签上标注了主要成分、储存方式、保质期、净含量,但未标注生产厂址、厂名、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刘某遂以此为由起诉请求某鹿业公司返还鹿胎膏和鹿鞭膏价款10680元并支付106800元赔偿金等。
本报记者 梁成栋 近日,打着“解压神器”“解压玩具”标签的“萝卜刀”热卖并在校园走红。这种“萝卜刀”是塑料制品,一甩“刀片”...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购买减肥胶囊而引发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被告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