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被告人刘某红个人经营的某驾校成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点。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为增加收入,刘某红组织被告人刘某文、肇某敏、高某、曹某辉、张某宁、富某彬等23人采取修改考试系统后台数据以降低考试难度、指使驾校教练员替考、违规给考生佩戴耳机在考试中远程提示、在考试电脑上安装作弊软件、帮助考生远程答题等方式,组织考生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作弊。经审计,
查询交管“12123”App上的驾校考试信息后,他们紧盯无证驾驶的驾校学员,在道路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再利用驾校学员害怕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
调查动机 近日,记者接到河北沧州的读者小李来电称,其在驾校培训时遭遇多收培训费的问题。在报名当地一所驾校时,对方一次性收费48...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张丽娥 通讯员 欧俊君)近日,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到龙门县广华驾校危险驾驶审判教育基地对一起危险驾驶案...
【案情】 张某在某驾校报名学车,驾校的老师李某任其教练。某日中午,两人在练车后驾驶驾校教练车至某饭馆吃饭,饭桌上二人相谈甚欢...
【案情】 蒋某民个人经营丰城市某驾驶培训学校,吴某军和吴某明同为该驾校的学员。2012年1月3日下午,蒋某民安排吴某军、吴某明等学...
【案情】 李某、叶某是驾校学员,为准备驾照考试,二人都由教练员带至驾驶培训场地练车。李某在练车的过程中,错把油门当刹车踩,将...
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由驾校承担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