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 的搜索结果,共13条

丈夫婚内向第三者转款

丈夫婚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妻子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所得财物吗?近日,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经法院调解...

停车后发生溜车致驾驶员受伤,保险公司能否理赔

  驾驶员在停车后发生溜车自身被撞,能否认定为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中的“第三者”?应按具体情况而判断。下面通过一则典型案例,...

男子给婚外情对象转账 检察监督全额返还赠与款

  本报讯(记者卢越)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检察机关通过抗诉监督,对第三者插...

什么是经济仲裁,仲裁与诉讼有什么不同?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该条款的文义及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必须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前提,这里的赔偿请求权既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实施的侵权行为而产生,亦可基于第三者的违约行为等产生

郑克宝诉徐伟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员。据此,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

交通事故中车上人员可否为“第三者

【案情】 刘某雇佣陈某为其“压货”,刘某为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2013年9月26日,陈某在为刘某“压货”...

行为人以抢劫的方式报复第三者如何定性

【案情】 李某因怀疑妻子张某与前男友杨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遂以QQ女网友的身份与杨某保持联系,调查情况并伺机报复杨某。做好准...

丈夫无偿赠予第三者财产 被判赠予无效

  中国法院网讯(杨玉香)近日,福建省大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原配妻子起诉第三者的案件,要求确认其丈夫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丈夫赠...

司机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可否拒赔三者险?

  近日,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险中的免责条款未尽提示义务,根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