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暂时还没有再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问题几年后就能解决,村里也给了一些补偿,我妈再也不用东奔西跑了!”近日,巧遇入村走访调研的...
龚某与王某英、涂某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年4月,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王某某偿还83万元及利息,涂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某、涂某未履行判决义务。
陈某某等124名农民工与萍乡市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2020年10月,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作出多份民事判决书,判令由萍乡市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合计203万元。
信访人胡某某与景德镇某中学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2003年12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书,判令由景德镇某中学代为办理并向胡某某交付教师公寓房屋所有权证。同时由该中学支付逾期交付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景德镇某中学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宋村人民法庭锚定“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目标,立足和延伸审判职能,抓源头推动融合共治,抓前端做实矛调指导,抓全局实现一体化解,收案从2017年的近500件降至2023年的约300件,成讼案件数量年均降幅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老奇台人民法庭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老贾来了”特色调解品牌 ,创新“3+3+3”基层解纷机制,“小法庭”撬动大治理,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底色。2023年以来,老奇台人民法庭化解“三农”纠纷388件,群众满意度100%。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玉山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桥头堡”作用,构建“前置防线,控制在早;前端化解,处置在早;前瞻治理,预防在早”的“三前三早”工作机制,创设“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村调解委员会+乡贤调解员”的“链条式”解纷模式,打造以蓝田《吕氏乡约》文化为内涵的“蓝约融治”诉源治理品牌,推动矛盾纠纷见之于未萌、化之于未发、止之于未讼。
物业纠纷往往具有涉案人数多、效仿性高、影响面广、风险性大的特点,妥善高效化解此类纠纷成为促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一环。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廿里铺人民法庭聚焦重点领域,以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物业纠纷类型为试点,不断创新升级多发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从碎片治理转向集成治理、被动治理转向主动治理、突击治理转向长效治理、单向治理转向多元治理的良好效果。
2021年以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观沙岭法庭(金融法庭)不断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耕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面连线、以线促点”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
2021年5月起,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姚家人民法庭集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争议预防化解“全流程”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履行指导调解法定职能,实质化解纠纷。2022年,辖区用工主体增加近2万户的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总量下降30%,调撤率升至45%,发改率降至2.7%,实现零上访,为辖区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