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办理的牟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
2016年12月,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理路某某涉嫌销侵犯著作权审查逮捕案时,发现该案存在上游犯罪,遂向公安机关提出追查复制发行盗版图书上游犯罪人员的意见,公安机关根据该意见开展相关侦查工作。经查,牟某某于2016年至2018年8月份期间,通过物流发货的方式,向全国各地批发、销售盗版图书,牟取暴利。其中,卖给聊城市东昌府区路某某《现代汉语词典》等系列盗版图书,得赃款84200元。2018年8月16日,在抓获牟某某的同时,还在其租赁的某仓库内查获《十宗罪》、《明朝那些事儿》等盗版图书172700册(码洋:4677040元)。周某某于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明知牟某某出版盗版图书,而为其提供盗版图书的电子印刷版,非法获利36386元。郭某某明知牟某某非法出版图书,仍承诺为牟某某印刷《装在口袋里的爸爸》等盗版图书32万册,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已印制完成92822册。谢某某于2018年3月至7月期间,为牟某某印制盗版图书书皮154000张、彩页20000页。经法院审判,被告人牟某某、周某某、郭某某、谢某某分别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年六个月、十个月、九个月,并分别并处罚金。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存在不同的环节,往往涉及上、下游违法犯罪,形成一个完整的黑色利益的犯罪链条。因涉案人员多、地域分布广,大多数被告人存在侥幸心理,不如实供述盗版图书的来源、价格、数量、销售渠道、获利金额等情况,取证难度大。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证据完善,严查细审准确认定事实确保不枉不纵,释法说理消除对抗确保办案三个效果统一,通过办理一起销售盗版图书的案件,彻底打掉了一条横跨多省市、产销一条龙的侵犯著作权黑色产业链条,有效保护了版权所有者的知识产权,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了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