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父母教育不当需“整改”
——莫某与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基本案情
莫某和李某离婚时约定莫某抚养莫甲、李某抚养莫乙。李某称莫甲向其诉苦遭莫某打骂挨饿,遂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认为,虽然莫甲表示愿意跟随李某生活,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具备抚养能力,故驳回李某诉讼请求。同时,法院发现莫某对莫甲教育方式确实不当,故对莫某发出家庭教育令。双方服判息诉,莫某后来已纠正自己不当教育方式。
指导方式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明确指出父亲具体不当行为,并提出具体履行建议和指导方式,包括保障子女日常生活,关注子女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不殴打、辱骂、体罚子女等。切实将家庭教育落实到司法执行层面,加深父母对家庭教育的认识,及时纠正不当教育方式。
典型意义
父母应当用正确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法院通过发出家庭教育指导文书,从法律角度指出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不当行为,并列出具体的改进要求,让父母准确认识到自己错误,从而改进并优化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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