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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助力高效盘活金融资产

郑某经营一软件经营部,因经营之需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融资51万元,郑某、黄某以名下房产为借款作抵押担保。2022年11月,郑某开始拖欠本息。银行起诉请求郑某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并对抵押房产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特别程序助力高效盘活金融资产

——某银行申请郑某、黄某实现担保物权案

一、基本案情

郑某经营一软件经营部,因经营之需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融资51万元,郑某、黄某以名下房产为借款作抵押担保。2022年11月,郑某开始拖欠本息。银行起诉请求郑某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并对抵押房产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审理中发现,郑某欠款事实清楚,对银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无异议,符合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条件。法院遂告知银行特别程序在实现债权效率及效果方面的优势,打消银行的顾虑,亦向郑某、黄某解释快速变价担保物能够避免房产拍卖折价过低、利息计算周期太长导致变价款无法覆盖债权的不利后果。某银行遂向人民法院申请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就抵押房产变价价款优先受偿。

二、裁判结果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定书认为,抵押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有效设立。郑某逾期还款事实及欠付本息的事实清楚,债权明确,郑某对某银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亦无异议,某银行申请郑某、黄某实现担保物权案并无实质性争议,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已成就。故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郑某、黄某上述房产,且某银行对该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其对郑某享有的借款本息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本案裁定作出2个月后,某银行收到全部执行款,实现债权的时间较普通诉讼程序缩短了2/3以上,实现了抵押物快速变现,债权高效受偿。

三、典型意义

实务中,大量金融债权需通过处置担保物实现。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具有程序简便、快捷、高效、低成本的特点。本案中,金融债权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债权清晰、担保物权依法成立。人民法院因案施策,运用特别程序帮助银行快速回笼资金,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实体经济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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