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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精神健康(特别治疗的指明)公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9-02-01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9-02-01

实施日期 1999-02-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1/02/1999

(第136章第59ZC(1)条)

[1999年2月1日]1999年第30号法律公告

(本为1998年第98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01/02/1999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特别治疗的指明 版本日期 01/02/1999

附表指明的治疗属本条例第IVC部所指的特别治疗。

附表 版本日期 01/02/1999

[第2条]

1.绝育手术(主要为治疗生殖系统的其他疾病而进行、但有绝育效果的手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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