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9-02-01
实施日期 1999-02-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1/02/1999
(第136章第59ZC(1)条)
[1999年2月1日]1999年第30号法律公告
(本为1998年第98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01/02/1999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特别治疗的指明 版本日期 01/02/1999
附表指明的治疗属本条例第IVC部所指的特别治疗。
附表 版本日期 01/02/1999
[第2条]
1.绝育手术(主要为治疗生殖系统的其他疾病而进行、但有绝育效果的手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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