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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费用)规例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0-08-16 实施日期 200...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0-08-16

实施日期 2000-08-16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16/08/2000

(第549章第161(1)条)

[2000年8月16日]2000年第251号法律公告

(本为2000年第153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16/08/2000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费用 版本日期 16/08/2000

附表所列费用是就附表第2栏所列事宜根据本条例所须缴付的费用。

第3条 已收取的费用的处理 版本日期 16/08/2000

所有已收取的附表所列费用均须拨入政府一般收入。

附表 版本日期 16/08/2000

[第2及3条]

费用

项 详情 费用$

1.申请注册为注册中医 833

2.申请注册为属有限制注册的

注册中医或将该项注册续期 833

3.恢复名列于注册名册 714

4.申领的执业证明书或申请将

执业证明书续期 1255

5.申请参加执业资格试 1022

6.参加执业资格试─第I部 1841

7.参加执业资格试─第II部 2688

8.覆核执业资格试的结果─第I部 714

9.覆核执业资格试的结果─第II部 819

10.针对某中医的研讯程序的逐字逐

句的纪录─以每72字计算,不足72

字之余数也作72字计算 73

11.核实注册名册内的注册的证明书 280

12.注册名册内的记项的核证副本 280

13.执业资格试合格证明书的复本 399

14.专业操守证明书 280

15.申请将姓名列入中医组所备存的中医名单内 455

16.根据本条例第94条作出注册审核 1155

17.覆核根据本条例第94条作出注册审核的结果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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