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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医注册(费用)规例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1-09-01 实施日期 200...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1-09-01

实施日期 2001-09-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1/09/2001

(第428章第27条)

[2001年9月1日]2001年第135号法律公告

(本为2001年第79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01/09/2001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费用 版本日期 01/09/2001

根据本条例须缴付的费用现于附表列明。

附表 版本日期 01/09/2001

[第2条]

费用

项 详情 费用$

1.根据本条例第10条申请注册3055

2.根据本条例第12条申请发给执业证明书1240

3.根据本条例第12条申请将执业证明书续期1240

4.根据本条例第14条发出注册证明书2370

5.根据本条例第20条将申请人姓名重新列入名册内655

6.由秘书签署并证明以下任何一项事宜的证明书─

(a)某人的姓名已列入名册内

(b)某人的姓名并没有列入名册内

(c)某人的姓名已自名册内删除

(d)某人的姓名已被颁令自名册内删除700

7.由秘书签署的证明书,证明某人在该证明书指明的日期并非有效执业证明书持有人700

8.任何研讯程序的逐字逐句纪录(以72字为一单位的每页码或其部分计)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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